学生摔倒家长索赔8万被驳回 学校尽责无过错!赵小某是一名12岁的六年级学生。一天放学后,他在学校台阶不慎摔倒,牙齿磕在平台墙面导致折断,嘴唇也挫伤擦伤。老师立即通知了家长,并陪同赵小某就医。
赵小某的家长认为,孩子在校期间受伤,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监管不力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他们向学校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赵小某摔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。学校已多次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宣传,并在校内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,尽到了教育职责。在赵小某受伤后,学校及时通知了家长并陪同就医,还调查了事发经过,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,因此法院驳回了赵小某的诉讼请求。